为了加大机动车辆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,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,提升驾驶培训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推行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驾照培训管理规定》、《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拟定本大纲。
机动车辆驾驶培训课程与考试概要包含:机动车辆驾驶培训课程大纲、驾驶员考试概要和驾驶培训课程日志。
机动车辆驾驶培训课程的学时安排见下表:
学时安排表
车型
C1
C2
C3
C4、D、E、F
C5
B2
A3
A1、B1
A2
总学时
78
78
56
48
78
118
120
82
88
每一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天天不能超越4个学时,实质操作培训时间天天不能超越4个学时。
本大纲培训课程部分分为三个阶段,每一个教学阶段结束后,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,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;阶段考核合格后,进入下一阶段学习;阶段考核不合格的,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。
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,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,考试顺序根据科目1、科目2、科目三依次进行,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,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;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,继续该科目考试。
轮式自行机械车(M)、无轨电车(N)、有轨电车(P)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课程与考试概要,由各省依据需要和地方特征自行拟定,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。